[国家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 1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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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教育部国家语委介绍《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情况

    1.为什么要制定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

    汉字规范化是文化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间地区间交流、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研制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相继发布了多项重要的汉字规范,主要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这些重要文件体现了新中国汉字改革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时代对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

    (2)2000年10月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宪法的基础上首次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切实保证了国家语言文字的统一,并为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政策依据。但是“普通话”较为明确,而“规范汉字”却不明晰,因此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依法行政。《通用规范汉字表》将“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实处,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有的配套规范。它的公布实施,为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依法管理社会语言生活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

    (3)社会通用层面字量需要尽快扩充。随着文化、教育、科技的普及,社会用字量有所扩大,原来字表的收字量明显不足。以前的社会用字以手写为主,今天汉字已基本由手写发展为计算机处理,社会管理也更多依赖计算机。为保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户籍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必须为计算机字库提供更大字量的规范汉字。

    (4)常用字需要重新遴选。过去一些常用字现在不常用了,一些不常用的字现在常用了。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识字标准需要调整,常用字需要根据社会实际进行优选。

    (5)网络用字亟需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自造字、古汉字、日本汉字、港台字形等纷纷涌进网络,用字不规范的现象有所发展,影响了国家通用文字的规范性,增加了网络安全的保障难度。

    (6)为汉语走向世界提供方便。海外华人社区和国际组织在学习和使用汉字时,多数采用我国大陆的语言文字规范来学习和使用简化字,为方便汉语的国际教育和国际应用,十分需要建立切合时代发展的汉字规范。

    2.《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通用规范汉字表》包括主表和附表两部分。

    主表共收8105字,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信息处理等方面和社会生活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附表有两个:附表1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呈现了规范字和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以指导人们正确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方便古籍阅读和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附表2是《<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供查检使用。

    3. 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工作始终把握六条原则:

    (1)尊重传统,注重汉字规范的稳定性。充分考虑与原有汉字规范的衔接,对一些重大问题审慎处理,维护现行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

    (2)尊重历史,注重汉字规范的继承性。对已有的汉字规范进行梳理、研究,凡需调整之处,都充分考虑全民习惯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遵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审慎细致地处理。

    (3)尊重现实,注重汉字规范的时代性。根据信息化时代汉字应用的实际需求,对以往的规范进行整合优化,消除相互间的矛盾,修正疏漏,补充发展,体现汉字规范的时代需求和时代特色。

    (4)尊重民意,注重汉字规范的社会性和服务性。研制过程中通过发布公告和座谈会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道于贤”,广泛听取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汉字应用主要领域、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学校、新闻媒体、文化界和国家语委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还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海外意见。对公开征求意见中反馈的3141件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分析”,在充分吸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字表进行了修改完善。

    (5)遵循规律,注重汉字规范的科学性。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汉字发展和应用的客观规律,运用语料库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充分论证、科学定量、合理分级,吸收社会相关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提高汉字规范的科学性。

    (6)充分考虑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汉字应用的实际情况,兼顾汉字应用的国际需求,尽量避免扩大差异。

    4.《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哪些特点?

    与已有的汉字规范相比,《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有四个特点:

    (1)集多个字表于一体,方便大众使用。通过对以往汉字规范的整合、优化,满足信息化时代汉字应用实际需求,调适已有各规范之间相互矛盾之处,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往多个字表的功能。

    (2)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科学定量、收字和分级。遵循汉字发展和应用的客观规律,运用语料库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汉字进行科学定量和合理分级,满足不同领域的用字需求。

    (3)增收专门领域用字,适应信息化时代各领域用字的新需求。通过向公安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收录了较为通用的姓氏人名用字、乡镇以上地名用字、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术语用字和中小学教材文言文用字,尽量满足各类证件制作用字和医药、气象、环境等科学门类专业用字的需要。

    (4)梳理汉字的简繁、正异关系,以附表形式呈现了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对应关系,方便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信息交流和海外华人的汉字应用。

    5.《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后,为什么取消了对44个汉字字形的调整?

    (1)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存在一些具体字形处理与所定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如“碧、墅”等绝大多数字左上部件末笔的横都已变为提,而“琴、瑟、琵、琶”等极少数几个字左上部件末笔的横没有变为提。又如“瞥、弊、憋”的第四笔带钩,“鳖、蹩”等几个字的第四笔却不带钩,等等。这给汉字学习、信息处理及更大范围内汉字的定形造成困难。

    (2)字表研制过程中,为实现汉字字形标准化,课题组曾按照“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原则,对“琴”等44个汉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多数是对个别笔画笔形的微调,如“琴、瑟”第四笔的横变为提等。

    (3)字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字形调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对字形微调存在不同意见。鉴于字形微调目前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加之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涉及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等多种常用印刷字体字形的规范,为此,《通用规范汉字表》仍沿用原有的字形规范,暂不调整。

    6.《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繁体字是如何处理的?

    (1)维护汉字的基本稳定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则。一些字有简有繁,自古如此,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简化一直是主要趋势。新中国成立后审慎进行文字改革,选择已经通行的简化字分批整理公布。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方便了几代人的认字写字,加快了成人扫盲步伐和教育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了使用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了简化字的规范汉字地位。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会也以简化字为正字标准,国际组织多以简化字为规范。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简化字的国际声誉也在逐渐提升。根据文字使用的社会性原则,坚持简化字是完全正确的。

    (2)关于繁体字使用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繁体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

    (3)近年来,汉字简繁问题社会上有所议论,但此问题十分复杂,影响到国计民生,牵涉到诸多领域,海外华人和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并与港澳台地区学者和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学者、教师交换看法,权衡利弊,这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7.《通用规范汉字表》效力如何?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是什么?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规则,逐步有序地推行。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基础教育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列出3500个常用汉字,基础教育领域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按学段合理安排识字教学。

    (2)信息处理领域。汉字编码标准、汉字库要根据字表补充未收入的字。字表在信息技术产品中的实现,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

    (3)辞书编纂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汉语规范性语文辞书编纂的重要依据。相关语文辞书可以在修订时以自然更新的方式贯彻字表,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4)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方面。有关部门应考虑社会交际需要和科学普及需要,引导使用规范汉字。

    8.《通用规范汉字表》与语文辞书(字典、词典)是什么关系?

    (1)语文辞书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关系密切。语文辞书收哪些字,不收哪些字,怎样处理繁简字、异体字之间的关系,都要以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为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提供了社会一般应用领域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字形规范,是一般语文辞书编纂的依据。

    (2)语文辞书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工具。汉字规范的贯彻实施离不开辞书的实践和引导,语文辞书是实现语言文字规范的主要载体,语言文字规范需要通过辞书来推行。已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和《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修订时已跟进字表。

    (3)语文辞书的收字量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9.《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基础教育的作用是什么?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于基础教育阶段的汉字教学意义十分重大,主要体现如下:

    (1)为义务教育阶段汉字教学标准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一级字表通过语料库和人工干预的方法科学定量和收字,更好地适应了义务教育用字需要,为义务教育各阶段的识字写字教学和教科书编写提供了参考。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为依据制定了不同学段的识字写字标准。

    (2)为提高识字写字教学的效率、降低学习和教学的成本创造了条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采用了一级字表,又根据小学和初中不同阶段的特点,将3500常用字分成两个部分,分别安排在语文学习的不同时期,有利于将识字写字教学和阅读写作教学结合起来。《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常用字表》的基础上,选出300个构形简单、重现率高、大多数能成为其他字结构成分的常用汉字,有利于学生打好识字、写字基础,发展识字、写字能力,提高学习效率。

    (3)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基础上研制的识字标准,有利于加强汉字教育的评估。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有多种语文教科书,使用不同教科书的学生学到的字会略有差异,这种情况给跨地区的识字写字教学评估带来困难。根据一级字表研制的识字标准可以给识字写字教学的评估提供依据,并将推进汉字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