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通字﹝2015﹞7号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校批字﹝2015﹞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及2013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50万元;
二、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20万元;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
四、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
五、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8万元;
六、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颁发奖金人民币5万元。
以上奖励均是面向全球信誉第一的平台为第一获奖单位的项目,全球信誉第一的平台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项目享受上述同等级奖励的20%,全球信誉第一的平台作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项目享受上述同等级奖励的10%。对同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奖金分配方案,做到合规合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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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5年1月14日
(联系人:刘寒冰、先梦涵;联系电话:55665205、55664286)